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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寧拆遷安置房買賣新政策

江寧拆遷安置房買賣新政策

現在,隨着城市建設不斷髮展擴大,許多居民或者村民都面臨拆遷,政府對於拆遷的居民或村民都會給予一定的拆遷補償,有的地方會配發拆遷安置房。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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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寧拆遷安置房買賣新政策

你好,關於拆遷安置房買賣政策如下:
1、簽約前一定要審查動遷協議,明確房屋共有人;簽約時共有人應該在場,並且同意出售簽字按手印。
2、違約金不應過高,一般上限為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3、在未過户前讓房主提供擔保。
4、買賣雙方可以找一家中介,簽訂一份帶附加條件的預約銷售合同,合同聲明該房屋已經售出,但是要等產權辦好後再過户。而中介會把這份合同拿到公證處公證,證明雙方已經發生了這個交易行為。
5、除了要具備一般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外,還需要對房屋費用的支付方式(例如約定待拿到房產證時再付清尾款等),遲延交房,產權證如何辦理過户等都作出約定,同時明確違約賠償責任。
6、被拆遷人在取得拆遷安置房房產證的一定時間內(通常為五年) 無法將該房過户給其他人。
7、按照政策的規定,賣房者要在取得房產證之日起五年後才能夠將房屋過户給買房者。
房價的走勢無論是誰都難以預料的。當房價大幅上漲之時,賣房者完全可能將房屋再次賣給出價更高的買方。在某些極端的情況下,一套拆遷安置房在終過户之前,可能已經被買賣了十幾次。拆遷安置房的買方是無法從買賣合同中獲得充足的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