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定金付了以後可以退嗎?
一、房子定金付了以後可以退嗎?
已經支付的房屋定金不一定可以退,具體可退、不可退的情形如下:
(一)定金不能返還的情況
如購房者未能按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地點去簽約或者購房者在正式簽約時更改認購書中已確認的如價格、面積、户型等主要條款導致無法簽約,則被視為違約,其所交納之定金將不予返還。
(二)定金應該返還的情況具體如下:
1、如果開發商在認購意向書規定期限內將購房者已認購房屋轉售其他第三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的,應雙倍返還購房者定金。
2.如果開發商未取得有關商品房銷售之合法證件或者由於開發商自身原因造成雙方不能簽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無效的,開發商應返還購房者之定金並承擔購房者的損失。
3、如果雙方僅僅因正式合同、有關補充協議之內容無法達成一致,而與認購意向書內容無關,致使簽約不成的,則雙方不存在違約行為,開發商應將定金全額返還購房者。
4、如果認購意向書關於價格、面積和户型等主要條款未做約定或者約定不清,而雙方如果對此內容無法達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簽署的,開發商應返還購房者定金。
二、定金有什麼特點
1、定金具有從屬性。定金隨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着合同的消滅而消滅。
2、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定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只有當事人關於定金的約定,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擔保並不能成立。只有合同當事人將定金實際交付給對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後,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説,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有些購房的人,已經與開發商簽署了房屋的買賣合同,也已經支付了房屋的定金,但是之後發現房屋的位置不討好,故此想要退房的,此時可以與開發商協商退房事宜,此種情形,由於開發商並不存在過錯,故此是不需要退還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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