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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存在怎樣的風險

二手房買賣存在怎樣的風險

有了自己的房子才能算是有一個家,從這方面考慮,其實很多人就會努力掙錢來買房。其中有的人購買新房,而有的人購買的是二手房。但其實不管是購買怎樣的房產,這裏面都會有一些風險。那具體來説二手房買賣存在哪些風險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二手房買賣存在哪些風險

1、看房中的法律風險。

看房主要包括實地查看房屋的基本狀況和對房屋產權的核實調查。這是規避簽約風險的重大步驟。但是,在實際房屋交易過程中很多買房人往往關注到了第一點,即實地查看了房屋的位置和內部結構,卻往往忽視了對房屋產權的調查核實。而第二點恰恰是法律風險高發點。在現實交易中,由部分產權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最終毀約引起了許多糾紛。

2、簽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二手房房屋買賣合同的簽訂是房屋買賣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也是最可能出現問題的環節。根據《物權法》第15條的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因此,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簽訂只要符合合同有效成立的條件就發生法律效力。

現在的二手房買賣中,最常見的現象就是“一房二賣”。 一房二賣”是指出賣人先後或同時以兩個買賣合同,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出賣給兩個不同的買受人,又稱房屋的二重買賣。有時,甚至會出現一房多賣(三個以上)的情形。

3、過户、交房中的法律風險。

過户、交房是二手房買賣的最後的步驟,在實務中這兩個步驟往往同時發生。因此這裏將其放在一起探究。從物權變動方面來看,物權有公示原則,即,物權的享有和變動必須以一定的公示方式向社會公開,以便社會公眾知悉。大陸法系就物權變動的效力有三種立法例:一是以德國為代表的成立要件主義,二是以法國和日本為代表的對抗要件主義,三是我國的折衷主義,即以成立要件為原則,兼採用對抗要件主義。我國《物權法》第9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失,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我國,二手房買賣需要在簽訂合同後完成公示才能完成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而房屋作為不動產,其公示的方式為登記,不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但是,近年來,因為房屋登記引發了不少爭議。

二、如何避免二手房交易風險

在二手房買賣中,買房人作為相對弱者,利益容易被侵害,應該在合同簽訂前對房屋產權進行詳細的的核實,核實產權是否清晰:賣方必須是房屋的所有人,通過查驗產權證和產權人身份證核實,確認無誤。這樣才能夠有效地避免出現部分產權人簽訂合同最後卻因為房價上漲而主張合同無效的情況,從而有效地保障買房人的合法權益。

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賣合同的簽訂對買賣雙方的權利保護至關重要。雙方要嚴格確定合同的內容,如房屋狀況、付款方式、交房條件、解押手續、買賣合同備案過户、違約責任、税費承擔等等。面對“炒房客”和“一房二賣”賣房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一定要約定好雙方的違約責任,通過約定適當的違約責任而增家賣房人的違約成本,從而減少房屋交易過程中的風險。

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很多時候二手房都是裝修過的,從這方面考慮,其實就會節省購房者的裝修成本,這也是很多人選擇購買二手房的原因之一。而無論是購買怎樣的房產,其中都是需要購房者格外小心注意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