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違約情形包括哪些
大家在買東西時,都會習慣性貨比三家,選擇最物美價廉的買。對於追逐利益的賣房者更是如此,一般情況下,他們都會更願意將自己的房屋賣給出價高的買家,所以,買房者為了獲得更多的購房款,甚至會不惜違約。那二手房買賣違約情形包括哪些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二手房買賣違約情形包括哪些
(一)出賣人將房屋直接賣給第三人。
如果出賣人將房屋另外賣給了第三人,但未辦理過户手續,根據法律規定,原買房人有優先過户的權利,可以向法院請求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出賣人將房屋另外賣給了第三人,並已辦理了過户,那麼出賣人就已經構成了惡意違約,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這時買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要求出賣人根據房屋差價賠償違約責任。
(二)出賣人要求提高房價辦理過户。
在實際買賣過程中,很多出賣人在簽訂合同後認為房子賣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錢過户。
在這種情況下,買房人應該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凍結所購房屋,進行財產保全,防止出賣人將房屋賣與第三人,進而使所簽訂的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同時要求法院判定出賣人繼續履行合同。
(三)出賣人賣房後反悔並要求合同無效。
在這種情況下,買房人如果在買房時已經知道了房屋還有其他共有人,並且未經過共有人同意而購買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無效時,是可以獲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間的共有房屋,在房屋買賣合同中,一般是認為經過夫妻二人同意的。買房人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二、賣房者違約的情況有哪些
二手房買賣中出賣人違約後,可以根據買受人自己想如何處理而決定怎麼解決。具體為:
(一)如果想繼續履行合同,主張延期履行違約金,合同一般是約定按每日全部房款萬分之幾的違約金。
(二)如果想解除合同,主張解約違約金,一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是全部房款的百分之二十。
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如果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在實踐中,有些賣房者認為自己將房屋一房二賣,即便是需要違賠付約金也能賺得更多,乍看起來,確實如此,然而,這種做法本身就是錯誤的,因為違約責任的承擔有時並不是這麼計算的。如果您對怎麼追究賣房者的違約責任不太瞭解,那麼建議您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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