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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承擔二手房的土地出讓金

誰來承擔二手房的土地出讓金

一、誰來承擔二手房的土地出讓金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如果合同無特別約定,土地出讓金應由買方繳納。

二、二手房税費怎麼算

(一)買方

1、契税:二手房交易税費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5% (商用用房或大於144平米的税率為3%);

2、交易服務費:建築面積(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0. 05%;

4、產權轉移登記費: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買家為單位的80元)。

(二)賣方

1、交易服務費:建築面積(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0. 05%;

3、土地出讓金:二手房交易税費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

4、解困房: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

5、商品房:土地出讓金按基準地價×3%×未交土地出讓金的建築面積;

6、分攤費用:

成交價/總面積×分攤面積×10%(10樓以下)

成交價/總面積×分攤面積×20%(10樓以上)

7、個人所得税: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房改房自用滿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徵);

8、營業税及附加税: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5.5% (房產證或購買時契税完税證未滿五年)。

這是在交易過程中必須要支付的一種税費,根據相關法律中的規定在計算這個土地出讓金的時候,一般是按照房屋成交價格的百分之一來交納的,當然通常情況下都是由賣方來承擔。但實踐中買賣雙方也是可以約定土地出讓金的實際承擔主體,不過要是由買方承當的話,那麼二手房最終的成交價格自然就會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