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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房子限購政策

《關於貫徹執行住房限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自2016年10月3日起,對在本市市區範圍內已擁有3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暫停在本市部分區域(包括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高新區,下同)向其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無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區域限購一套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擁有本市市區以及三縣一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二、市城鄉建設委負責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籤約的限購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負責二手房買賣合同網上籤約的限購管理工作。市國土資源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負責做好相關信息核查的配合工作。
三、家庭擁有住房套數,以新購房時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區範圍內已辦理的新建商品房網上籤約、不動產登記、房改購房手續和二手房網上籤約的住房套數為準。
四、限購期間,購房人在購買住房前,應提交家庭成員居民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婚姻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購房人應如實填寫《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並簽署購房承諾。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應主動向購房人告知住房限購政策,核驗購房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在《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中籤署承諾,並將初驗合格的購房人及家庭成員信息錄入房地產信息系統,在系統中提交限購查詢申請。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據購房人委託,攜帶購房人相關資料,到市房屋檔案館申請核實購房家庭住房情況。市房屋檔案館通過建委、房管、國土、公安、民政部門提供的信息查詢系統查詢購房人相關信息後,將核實結果在系統中進行反饋。購房人相關資料及《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由市房屋檔案館留存。
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據市房屋檔案館反饋結果辦理合同網籤,對不符合限購條件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通知購房人。
六、購房人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或代理二手房買賣的,可參照前條辦事流程委託房地產經紀機構申請查詢購房家庭擁有住房情況。對於符合購房條件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協助買賣雙方辦理二手房買賣合同網籤,並將購房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婚姻證明覆印件,以及《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等證明材料,提交市房屋檔案館留存。
二手房買賣當事人自行交易的,由當事人參照前條提交資料申請辦理住房信息查詢及二手房買賣合同網籤。
七、對不符合限購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辦理合同網籤。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相關規定網籤的,市房產交易監理所將不予進行新建商品房網籤合同備案,出具《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不予備案通知書》,並將信息反饋市城鄉建設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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