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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流安置房產權

雙流安置房產權: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可以辦理產權,安置房辦理房產證需要的材料包括: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徵用房屋協議書)。拆遷安置房合同書。拆遷安置結算清單(徵用土地賠償清單、拆遷安置結算彙總清單)。拆遷安置登記證明書(產權登記證明書、土地使用權登記證明書)。購房發票、補差款發票。購房合同(超面積購買)。原拆遷房屋丈量圖。拆遷房安置情況總説明等。

雙流安置房產權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

第二十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二)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 (三)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四)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 (五)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
(六)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七)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