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房能否繼承
可以的。共有產權房屬於社會保障性住房的一類,根據對《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和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理解,共有產權住房的個人份額是可以繼承的。
如果子女符合共有產權住房的資格,那麼繼承的便是共有產權房的使用權和部分產權。如果子女不符合共有產權住房的資格,那麼就需要在繼承之後,退出共有產權住房,具體方法是將房屋售出,獲取屬於個人部分的產權份額,剩餘部分由政府所得。
售出方法和後果會使共有產權房屋的性質面臨着變和不變兩種後果:房屋的交易必須滿足五年的時間才能上市交易,如果該次交易的購買者是普通購房者的話,那麼房屋的屬性便會由共有產權房變為商品房,交易之初,還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如果該次交易的購買者是政府的話,那麼政府可以將收回的房屋繼續按照共有產權房的性質進行出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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