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辦理房產繼承能否放棄繼承?
一、已辦理房產繼承能否放棄繼承?
繼承人有權放棄繼承,繼承人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餘後即喪失了繼承權。放棄繼承必須在繼承開始之後,遺產分割之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方式與接受繼承的表示方式相同。在遺贈中默示也是放棄受遺贈的一種表示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放棄繼承是無條件的,繼承人不得以轉讓繼承權為條件放棄繼承。被放棄的繼承份額應當在參加繼承的繼承人中分配。
如果放棄繼承的人是唯一的繼承人時,則被繼承人的遺產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所有。繼承人放棄繼承後,也就不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如繼承人有監護人,監護人原則上無權放棄被監護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利。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作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本人承認或有其它證據證明的,一般應認定為有效。放棄繼承不得由他人代理而作出。在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過程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一般應當准許,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不予承認。
二、繼承可不可以選擇性繼承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通過法定的形式繼承遺產的,要遵循公來的原則,繼承的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當事人也是可以根據自身的意願來訂立遺囑的,那麼在遺囑中也是要寫明遺產的具體明細和分配的方式,如果在當事人死亡後遺囑也是會立即生效,當遺囑在生效前當事人也是可以根據自身的意願來辦理變更或者撤銷手續,同時繼承人也是可以放棄遺產繼承的權利。
-
公證處可否對離婚協議進行公證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公證處可以對離婚協議公證。1、合同、繼承、委託、聲明、贈與、遺囑、財產分割、招標投標、拍賣、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公證處可以進行辦理。2、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也屬於...
-
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否平分?
律師解析:第一順位繼承人沒有先後順序,都是平均分割的。但是,有以下情形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調整:(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
-
立遺囑需要親屬簽字的嗎
律師解析:立遺囑不需要親屬簽字,立遺囑是立遺囑人的自由,自然人可以依照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
-
房屋遺產如何辦理繼承
辦理遺產房產繼承的流程如下:1、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户籍,辦理死亡證明;2、繼承人攜帶相應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公證處進行公證;3、辦理過户登記。按照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