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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借名買房不買了可以退嗎

買家借名買房不買了可以退嗎

一、買家借名買房不買了可以退嗎?

借名買房是不可能實現的,簽了購房合同後沒有正當理由退房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買房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全款買房需要準備的材料

1、已婚:夫妻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户口本。

2、單身:身份證、户口本、單身證明。

二)貸款買房需要準備的材料

1、已婚:夫妻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户口本、收入證明、單位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公章、工資卡流水(一年或者半年,銀行不同,需求不同)。

2、單身:身份證、户口本、單身證明、收入證明、銀行流水單。

三、退房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所謂的借名買房,在司法實踐中絕對不可能實現,買房子的時候買家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户口本,房屋認購合同書上也必須是買家的親筆簽名,借用別人的名字買房,是完全不切實際的一種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