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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應提交什麼材料

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的部門為當地房管局,根據各地房屋管理部門的不同規定,在辦理變更登記時所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獲准拆除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和批准拆除證件。
新建、翻建和擴建的房屋,須提交房屋所在地規劃管理部門批准的建設許可證和建築圖紙
購買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買賣合同和契證;
受贈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和契證;交換的房屋,須提交雙方的房屋所有權證、雙方簽訂的協議書和契證;繼承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遺產繼承證件和契證;
分家析產、分割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分家析產單或分割單和契證;
獲准拆除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和批准拆除證件。
證件不全或房屋所有權不清楚的,房租管理部門可以暫緩登記,待條件成熟後辦理。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應提交什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