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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費有爭議到底誰來承擔

税費有爭議到底誰來承擔
開徵房產税是近五年來大家比較關注的話題。儘管房產税徵收問題飽受爭議,但無論是從完善税制的角度,還是穩定房價的角度,房產税開徵是勢在必行。法律上雖然規定房產過户税費的納税義務人為出售方,但也不禁止當事人在房產交易過程中自行約定相關税費由買方承擔,二手房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對交易過程中税費負擔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經協商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應按照税務部門對各類税種及納税義務人的明確規定確定税費承擔人。因此,購買人在買賣過程中,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辦理房屋過户的相關税費均由買方承擔”,需要事先核實賣家一些基本情況,比如家庭成員名下幾套房?普通住宅還是非普通住宅?是否滿5年等,因為這些因素會直接影響繳納多少税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標籤:承擔 爭議 税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