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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拿違約嗎,違約規定有哪些?

逾期拿違約嗎,違約規定有哪些?

我們在生活中購買商品房的時候是要和商品房預售商之間簽訂一份合同的,在合同裏面就會提及到在什麼時候雙方之間可以進行交房,那麼逾期拿房是否違約,相關的違約規定有哪些?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相關的瞭解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第十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我相信大家在閲讀了上述的文章之後都應該知道如果商品房預售商違約的話是如何進行相關規定的了吧,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若是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大家找尋我們本站網站上的在線律師進行相關的諮詢和了解吧。

標籤:逾期 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