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凶宅可以退嗎
什麼是“凶宅”呢,我想聽過很多説法的是,發生過自殺啊,兇殺的宅子,比較迷信的説法就是這個屋子有鬼,不吉利。但真正意義上符合凶宅的條件,必須符合一個是這個房子真的有人死亡,一個是這個房子里人死亡的原因必須是非正常死亡,也就是很多説的“橫死”。那麼,房子裏的人如果是正常的生老病死或者房屋失火等意外事件死亡的,就不算凶宅了。應該注意的是,如果這個房子在很多年前發生過非正常死亡的事情,但已經出租或賣給他人使用了很多年,在民間就會認為“凶宅”已經被陽氣淨化,就成為了正常的房屋,這只是迷信的説法,當然,雖然發生過不好的事情,但是不能像標籤一樣總貼在上面,畢竟已經有人長期住過,那麼也可以有效利用這樣的房屋資源。
那麼買到“凶宅”後怎麼辦呢?
如果買房子的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所購買的房子是“凶宅”,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因為,合同一旦簽訂,如果沒有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致使合同無效的事情發生,那麼這個合同是有效的,並且受法律的保護。如果“凶宅”裏發生的非正常的死亡事件影響比較大,而且當地的新聞啊,報紙啊進行過大規模的報道,而且買房子的人還是本地人甚至可能就在一個小區,就不可能不知道所買的房子的情況,更何況每個人在購買房子之前肯定都會事先了解,這種情況如果沒有主動詢問這方面的事情,法律上就認為買房者對這個房子有所瞭解,買房者自己願意接受“凶宅”的事實和交易風險。買房者就不能追究原來房主的責任,所以如果知道或應當知道所買的房子是“凶宅”的情況下,所發生的購房行為和合同是有效的,也就不能退房了。
大家也都知道,因為“凶宅”是很多人不願意購買的,就算買了,但是再進行二次交易,這種房子很難賣出去,也就是這些原因,很多房主在賣這類房子的時候,為了能夠高價交易,往往都會故意隱瞞“凶宅”的真實情況,讓買房者以為這是正常的房屋而購買了該房。因為如果買房的人知道了這是“凶宅”一般是不會買的,就算是買了,肯定也不會願意以正常的交易價格買的。因為買房子的人的心態是真實的,但是因為受到欺騙才購買了,違背了自己真實的意思,法律對於這樣情況的購房人會賦予撤銷權,如果賣房者故意隱瞞“凶宅”的事實,買房人就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出撤銷這次買賣房屋的合同,買房人將房屋退還賣方人,而賣方人則有義務將購房款和利息還與買方,而且賣房人也應該對買房人在買賣房屋的過程中的損失進行賠償。
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知道或者應該知道你享有撤銷權,但是再你知道的那天起一年內都沒有行使權利,那麼你就喪失了這個權利,購房合同依舊有效。
所以在不管你是買來住也好,投資也好,一定要事先了解好,如果你要賣房,也要如實相告,有權利時應當依法行使,法律不會保護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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