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積金注意事項是哪些?
提取公積金注意事項是哪些?
1、員工請求提取住宅公積金時應當供給自己身份證及複印件;
2、自建、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宅的,假如住户歸於這種狀況,應供給承辦銀行(咱們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門,權威部門,或房產管理部門同意的規劃、施工文件或危房判定證明,二選一即可,房子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定的修建工程施工合同,具有這種合同的,工程預算或決算及原《房子所有權證》;
3、員工及家庭成員因嚴重疾病或發作嚴重傷害事故導致日子困難的,日子面對巨大壓力,應供給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確診證明和病案、二級甲等才有用,患者的醫保卡、當期醫治費用發票。非員工自己患病的,不是其自己的話,還應供給婚姻證明或許親屬聯繫證明;
4、購買預售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的,這些人羣,已存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據,具有這些條件;購買二手房的,供給《房地產生意契約》及《契税完税證》,作為基礎證明;購買拆遷還建房的,假如購買的是這種房子,供給市房產管理部門印製的《拆遷還建協議書》及交房款收據;
5、離休、退休的,假如住户歸於這種狀況,應供給人事、勞作部門核發的離退休證,作為相關證明;不能供給離退休證的,特殊狀況,應供給人事、勞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或養老金收取證明;
6、付出房租的,應供給房子租借掛號存案證明或房子租借協議書、二者能夠挑選其一,付出房租發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
7、出境久居的,應出具出境久居人員批閲表,或公安機關簽發的出境久居有用證明;
8、徹底損失勞作能力或重度殘疾,並與單位停止勞作聯繫的,不再存在勞作聯繫,應供給與原單位,就是自己作業過的單位,停止勞作聯繫證明、市(縣)勞作能力判定委員會出具的勞作能力判定結論或醫院證明;
9、歸還住宅告貸的,應供給告貸發放銀行出具的截止請求提取日告貸餘額證明,有必要是由銀行發佈的。其間,歸還商業性住宅告貸的,歸所以商業性的,還應供給告貸人與告貸發放銀行簽定的商業性住宅告貸合同;
10、員工逝世或許被宣告逝世的,應供給逝世或許被宣告逝世的證明,證明現已逝世。歸於亡者法定承繼人的,具有法令效益的承繼人,應供給承繼人身份證、户口簿、法定承繼證明;歸於亡者指定承繼人或受遺贈人的,假如是這種狀況的話,應供給承繼人或受遺贈人經公證的指定承繼證明、身份證;
11、享用鄉鎮最低日子保證的,應供給《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證證》或勞作、工會等部門供給的其他有用證明;
12、與單位停止勞作聯繫一年以上未再作業的,沒有作業的,應供給與單位免除勞作聯繫證明或《失業證》;
13、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形成家庭日子嚴重困難的,假如經濟壓力比較大的話,應供給縣(區)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突發事件證明、闡明相關的問題,大額支出費用單據,員工及家庭其他成員的收入證明。
14、代別人處理提取住宅公積金的,也就是第三人幫忙的話,除供給契合上述提取條件所需資料外,須一起供給提取人出具的書面委託書和代領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15、進城務工人員或員工户口在本市轄區以外並與所在單位停止勞作聯繫的,不再存在僱傭聯繫,應供給與單位免除勞作聯繫證明、户籍證明;
16、一起請求提取愛人及直系親屬住宅公積金條件的,假如不是自己直接參與的話,除供給契合上述提取條件所需資料外,這些根本的必備資料,還應供給愛人和直系親屬的身份證、結婚證、户口簿或許親屬聯繫證明及複印件。
如果是代替別人處理公積金的情況,需要提供本人委託自己的委託書才能進行辦理,沒有辦理相關的委託手續可能不能進行公積金的提取,如果是沒有工作的情況,需要提供解除勞務關係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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