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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自建房未批先建如何補手續?

農村自建房未批先建如何補手續?

一、農村自建房未批先建如何補手續?

自建房未批先建想要完善手續需要看具體的情況,我國對於自建房管理很嚴格,建房前一定要經過批准,沒有經過批准就建房的屬於違法行為,違法建築基本上都會被拆除的。但是,也不一定所有沒有批准的建房都會被拆除,按照規定如果滿足建房條件,並且符合國家規劃的是可以補辦建房手續的。在部分地區,針對自建房未批先建想要完善手續的情況來説,房主需要先到建委的監察大隊交納罰款,具體的罰款由當地政策決定。交完罰款以後,拿着憑證及户口簿等資料去資源管理局及建設管理局補辦手續,經過審核後符合條件的會補發證書。之後,我們就可以去辦理房屋產權證書了。各地政策不一,具體以當地政策為準。

不過,如果自建房未批先建房主並不滿足建房條件及要求的,是不能完善建房手續的,這樣的情況下可能會依照法律規定將違建房屋拆除。因此,自建房前一定要經過審批後再動工,避免出現未批先建的情況,同時也不要有不合法的自建房住一段時間後就合法了的想法,房屋不合法就是不合法的,不會因為時間而變成合法的。

二、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是什麼?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或城管部門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佈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户一基”條件的用地户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併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一般情況下,如果是沒有獲得批准而建設自建房的,那麼該房屋就屬於違法建築物,但是也存在例外的情況,如果是自建房的房屋所有權人補辦的手續的,那麼就可以認定為該房屋為合法的建築物,不需要被強制拆除,如果是被強制拆除的,可以申請複議或者是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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