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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自建房離婚如何分割?

農村自建房離婚如何分割?
律師解析:農村自建房離婚時的分割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1、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婚後夫姿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若無其它約定,該房屋應歸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為子女結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義報建的,又是婚後建造,一般視為對子女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屋為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對婚前男女雙方的家庭共同出資建造的房屋,如果是以一方父母名義取得批准用地的,一般視為該方的家庭財產,離婚時取得房屋的一方負有返還對方資助款項的義務
4、對於婚前男女雙方的家庭共同出資建造的房屋,如果建房時是以子女一方的名義取得批准用地的,且該房產確實已歸夫妻雙方婚後居住使用,因此該房產可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子女離婚分割房屋時,可以根據雙方家庭的出資比例由雙方分割該房產。
5、如果男女雙方結婚後與其他家庭成員一起居住生活而沒有分家析產,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房產或原屬一方父母的房產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該房產也不能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