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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夫妻共同債務房子用拍賣還債嗎?

非夫妻共同債務房子用拍賣還債嗎?

一、非夫妻共同債務房子用拍賣還債嗎?

不需要拍賣還債,由於房屋時婚後取得,即使產權證上只登記了一方的名字,仍然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抵押有效,則取得房產所有權一方應承擔抵押還款責任。在抵押債權人沒有同意的情況下,房屋是不能出售的。女方可以考慮爭取房屋權利,並給予男方相應的現金補償。

一般而言,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對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的性質難以確認的,由有直接證據證實承擔義務的一方負主張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債務的舉證責任。

當事人主張由夫妻一方承擔債務,又舉證不能的,人民法院也無法查實的,法院一般從公平分擔舉證責任角度出發,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二、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是什麼?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非夫妻共同債務,房子不用拍賣還款,債務是夫妻倆人共同借的,或者是一方所借,但事後經過另一方的追認,可以認定為婚內共同債務,一方所借的債務,但用於家庭生活所需的,也屬於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