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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公租房申請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户籍,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請人配偶非本市市區城鎮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應當作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户籍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本市市區的,可作為家庭成員共同申請。
2.申請時上一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標準:1人户低於35321元;2人户低於64755元。
3人户低於88303元;4人及以上家庭低於105963元。家庭資產淨值標準:1人户低於18萬元;2人户低於33萬元;3人户低於46萬元;4人及以上家庭低於60萬元。3.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或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單位自管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築面積超過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須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在本市沒有購買、出售、贈與、受贈、離婚析產或自行委託拍賣過房產。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經濟條件特別困難,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房產產權轉移(不含轉移給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現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應提供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專科醫生診斷及住院等相關證明材料。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未享受過購買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購房優惠政策。

廣州公租房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