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維權應該注意什麼問題?
在社會活動中人與人、人與組織之間很難保證不發生矛盾,物業管理公司和小區業主是合作關係,因為合同雙方牽涉人數比較多,所以比較容易產生矛盾,很多物業公司仗着業主不懂法,肆意侵害業主的基本權利,遇到這種情況業主應該積極維權,那麼業主維權應該注意什麼問題?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詳細講解一下。
一、物業公司與業主
1、據物權法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並接受業主的監督。
2、業主的監督權體現在對物業服務質量的監督,以及對物業管理收支狀況的監督,業主們可以依法行使該項權利。
3、物權法還確認了業主有共同解聘物業服務機構的權利,即“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在行使這一權利時,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4、與物業公司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業主的維權措施應該是向物業公司的主管部門、小區所在市(縣、區)的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土地管理局、物價局、消費者協會等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有關部門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業主在維權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要重視簽訂好合同。要求物業企業提供的服務內容要明確,每一項服務內容達到的服務標準要量化,比如説要求物業企業提供三級服務,公共樓道保潔每天清掃1次等。
2、要按照合同約定條款評判物業企業的服務是否到位。業主與物業企業之間是合同關係,業主評判物業企業的日常服務是否到位一定要依據合同,假如説合同約定物業企業每天清掃1次公共樓道,保潔人員按照約定做好了,就應當説物業企業該項服務到位,兩次清掃之間的公共衞生需要業主自覺進行維護。
3、要明確維權責任人。明晰責任是業主維權的前提,業主在維權前一定要知道維權的對象。有的常因開發商遺留問題、未辦理產權證、個人財產受損等原因與物業企業發生衝突,這些都不是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不屬於物業企業的職責範圍。
4、是要理性維權。業主與物業企業之間發生的矛盾糾紛要儘量通過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調不了的可以到小區所在地的區縣物業辦申請調解,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小區業主的權利受到損害時需要維權,但是要做好業主維權時應該注意的問題,這樣才可以更好的維權,特別是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書面寫清楚雙方應該履行的責任和享受的權利,發生矛盾時,業主應該理智冷靜的處理對待,衝動解決不了任何問題,能協商則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提出訴訟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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