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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不遷出,買方能不能?

很多業主因為需要資金週轉把名下的房子出售了之後,户口還沒有遷出,嚴格來講一套房子只能落户一個家庭的户口,不允許一房多户,並且在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中也有對賣方遷户口的明確約定,如果不在約定時間內辦理户口遷出,要承擔違約責任。户口涉及、拆遷等多重問題,需嚴肅對待。

户口不遷出,買方能不能?

根據我國的政策規定,一套房子只能落一個家庭的户口,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也會出現一套房子下有兩個甚至三個家庭的户口。究竟能不能落,一定要先問當地派出所。下面我們以北京為例來人士這兩種情況:

1)北京海淀:現在多一套房子有三個户主,每個户主下面可以根據家庭情況,掛靠家庭成員户口。也就是説海淀的房產,多可以允許三個家庭同時。

2)北京西城:西城部分派出所明確表示“原户主不遷出,新户主不能遷入”。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矛盾?

1、首先,户口是任何人、任何機關都不能強制遷出的

(1)遷移户口屬於公安機關行為,不屬於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為,人民法院更不能在民事判決中判決賣方遷出户口。

(2)變更户口登記需依當事人申請方可辦理,公安機關無法直接辦理或強制辦理,沒有法定理由,不能遷出公民户口,買方也不能通過訴訟起訴公安機關不作為。

2、在此條件下,原户籍科為買方權利,只能妥協為買方辦理

從某種角度看,這是由於制度不健全導致的"短暫現象",但是並不代表會一直存在下去,所以一個房屋下落多個户口,是有很大風險的。

標籤:買方 户口 遷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