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買房後錢沒了怎麼辦?
一、借名買房後錢沒了怎麼辦?
借名買房的需要注意事項:
(1)清楚所購房屋性質;如:經濟適用房、限購房屋等
(2)簽署借名買房協議,事先約定好房屋所有權歸屬,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約定嚴格的違約責任。
(3)留存好支付購房款的原始憑證;
(4)留存買房手續材料。
二、借名買房的具體風險
1、無書面協議。如果被借名人反悔,而實際買房人又不能充分證明雙方之間的委託代理關係和支付購房款的事實,要想取得房屋產權或收回購房款就很困難。
2、被借名人(登記人)拒絕辦理房屋過户手續,借名人面臨風險。
3、借名人被要求騰退房屋。購買房屋後,借名人往往實際居住在房內,但由於登記在出名人名下,而我國對不動產物權採用登記主義,借名人面臨被起訴騰退房屋的風險。
4、借名買房貸款,銀行如果查明實際購房人與貸款人不是同一人,也可以依據貸款合同的相關規定,提前解除合同,而一旦無法取得貸款,房屋的購買就可能出現問題。
5、從被借名人領取房產證後,到再過户之前的這段時間,如果被借名人對他人負有到期不能清償的債務,或存在離婚糾紛,則房產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賣。
6、被借名人中途發生意外,將導致繼承的開始,在這種情況下,實際買房人很難得到房屋,不能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取得房產。
7、被借名人不守誠信,偷偷將該房產出售,而購房人(第三人)因基於對該登記的信任,購買了該房屋,那麼,真正出資的購房人就可能無法追回該房產。
8、如果借名買房購買的房屋為經濟適用房,該借名買房合同一般被確認無效。其法律依據是當事人存在惡意規避法律或國家政策的行為,屬於合同法中關於違反法律規定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無效合同情形。
綜上所述,借名購買經適房的違反政策,即使有書面協議或進行公證,都可能導致協議因違反強制性規定被認定無效。而且會有很大風險,被借名人可能違反約定,把錢和房都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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