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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房產糾紛方式有哪些

一、解決房產糾紛方式有哪些

解決房產糾紛方式有哪些

根據我國司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在購買房屋的過程中,與房地產開發商發生糾紛,一般有以下幾種解決的方式:

(1)協商

協商是指當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處分權,在法律規定許可的前提下,互諒互讓,協商解決糾紛。購房者和開發商對雙方所發生的糾紛進行協商,提出一個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並就此達成一個糾紛解決協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糾紛,對購房者和開發商來講都是最好的解決糾紛的方式,因為這種方式既省時省力又省錢。

(2)調解

這是指在非仲裁機關和訴訟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屋買賣糾紛的當事人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仲裁

仲裁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依據他們事先或事後達成的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關,由該仲裁機關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仲裁解決是終局的,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加上仲裁簡單、靈活,因此它能比訴訟更迅速處理糾紛,同時費用更低廉。但是要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發生糾紛的雙方中有一方不願將糾紛提交仲裁解決,那麼就木能採用這種方式來解決糾紛。

(4)訴訟

訴訟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判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就雙方之間的糾紛作出解決。由於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當事人對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二、解決房產糾紛需提供哪些證據?

要解決房產糾紛,當事人應提供以下證據資料:

1、房屋產權憑證;

2、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書;

3、有關機關批准買賣房屋的文件;

4、關於房屋交付情況的證明;

5、買賣雙方交付、收取房款的憑證;

6、買主身份、買房用途及房籍情況的證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棄優先購買權和同意出賣房屋的證據;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證據;

9、賣房人承諾的證據(如宣傳資料、口頭承諾等);

10、房屋買賣價款屬於市場價格或其他優惠的證據;

11、根據案件情況,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據。

購房者不管因為什麼原因而與賣房者之間發生了房產糾紛,在不能和平解決時,購房者要注意收集好相關的證據資料,以便為房產糾紛訴訟或仲裁做準備。我們知道,不論何種訴訟,當事人只有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資料,才有勝訴的可能性,房產糾紛訴訟亦不例外。

標籤:房產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