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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福利房和單位集資建房有什麼區別

一、集資房:
一般由國有單位出面組織並提供自有的國有劃撥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國家予以減免部分税費,由參加集資的職工部分或全額出資建設。房屋建成後歸職工個人所有,不對外出售。產權也可以歸單位和職工共有,在持續一段時間後過渡為職工個人所有,屬於經濟適用房的一種。
二、福利房:
一般是由國有單位申請劃撥國有土地並出資建設後分配給單位職工居住,房屋產權歸單位所有。
福利房和集資房都是國家對國有單位職工住房的優惠政策,所以享受過福利分房、參加了集資建房的員工都不可以享受貨幣分房中的補貼。總的來説,單位集資建房是單位組織職工向單位繳納資金,由單位以自己的名義,在自有土地上籌建房屋,房屋建成後由單位依據內部集資建房的政策,按成本的價格銷售給職工的房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單位福利房和單位集資建房有什麼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