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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方式處理房產糾紛如何收費?

起訴方式處理房產糾紛如何收費?

一、起訴方式處理房產糾紛如何收費?

起訴方式處理房產糾紛,訴訟費用可能會幾十到幾萬元不等,具體的收費金額,結合以下規定確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製定具體交納標準。

二、發生房產糾紛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發生房產糾紛可能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具體需要承擔以下的責任:

1、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4、其他補救措施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金是多少?

1、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金數額一般在合同裏有説明

定金與違約金的適用關係我國的定金在性質上是違約定金,具有預防違約金的性質,因此它與違約金在目的、性質、功能等方面相同,二者是不可以並罰的。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可以也只能由非違約方選擇一種對其最有利的責任形式。需強調一點,所謂二者不能並罰,是針對同一違約行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情形而言的。

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和定金是針對不同的違約行為,且兩者在數額上的總和也不太高,在一方同時實施了不同的違約行為時,兩種責任形式可以並用。

2、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的適用關係。

一般來説,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應當視為對損害賠償金的先確定,因而違約金與約定損害賠償金是不可以並存的。違約金與法定損害賠償金的適用關係是:原則上不併存;就高不就低;優先適用違約金條款。

3、定金與損害賠償金定金具有非補償性的特點。

其適用不以實際損害的發生為前提,因而是獨立於損害賠償責任的。但也不能認為它與損害賠償金毫無關係,定金與損害賠償金的聯繫表現在定金責任與損害賠償金責任的並用不能超過全部貸款的總值。

發生房屋產權糾紛後,是可以採取起訴的方式處理糾紛的,法院受理該糾紛後,原告就需要履行支付訴訟費用的義務。如果對起訴方式處理房產糾紛如何收費存在其他相關的疑問,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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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房產糾紛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