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是定金還是訂金可以退
一、買房是定金還是訂金可以退
一般原則是訂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因為後者屬於一經確定的繳納金。
定金和訂金雖然讀音一樣,但卻有本質區別。“定金”還是“訂金”,哪個退哪個不退,確實困擾了不少人。具體來説,“定金”是法律上的概念,是履行合同的保證金,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説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會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可視為“預付款”或“誠意金”,給付訂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有權要求返還。也就是定金不可退,訂金是可以退還的。
1、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定金交付後,如定金給付方拒絕訂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後不履行合同,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方拒絕訂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後不履行合同,則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只有在合同履行後,才能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2、而對訂金,在法律上是沒有明確規定的,訂金效力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即使認定為一種履約保證,這種保證也是單方的,它只對給付方形成約束,即給付方對收受方的保證。
二、定金和訂金區別有何區別
1、手段不同。
定金是一種擔保手段,交付定金在於擔保債務的履行,本身並不是履行債務的行為,因而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而訂金只是一種支付手段,交訂金只是一種履行債務的行為,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成立。
2、退還情形不同。
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違約,另一方一般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一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金,這就使定金起着制裁違約方並補償受害方所受損失的作用。
也可以這樣理解,定金相當於預先交付的違約金;但是訂金不能用於違約時的則罰金,如果有一方違約了,要麼返還,要麼折抵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
3、數額不同。
定金的數額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民法典》規定了定金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要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是不作限制。
4、支付方式。
定金一般情況下是一次性交付的,而訂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選擇分期付款。
5、二者產生的基礎法律關係不同:
定金:定金合同相對於主合同而言是從合同,除非當事人有特殊約定,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亦無效。
訂金:而當事人關於訂金的約定是屬於主合同的。
6、二者的功能不同:
定金:定金一經給付,就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
訂金:訂金給付後,如果發生一方違約,導致需要解除合同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
7、二者的適用範圍不同:
定金的擔保方式可適於各種合同,而訂金只適用於金錢的給付為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多見於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合同中。
開發商不退定金,購房人可以選擇法律途徑解決。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籤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過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或者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於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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