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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所得房產如何過户

遺贈所得房產辦理過户,申請人不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可以按照《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範(試行)》,提交申請下列材料:
1、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的死亡證明,包括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註明了死亡日期的註銷户口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其他能夠證明被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證明、收養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公安機關以及村委會、居委會、被繼承人或繼承人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其他能夠證明相關親屬關係的材料等;
4、放棄繼承的,應當在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在不動產登記機構人員的見證下,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5、繼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或轉繼承人可參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享有不動產權利的材料;
7、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提交其全部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
8、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與配偶有夫妻財產約定的,提交書面約定協議。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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