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暫住證需要怎麼辦
暫住證即居住證,根據相關條例,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
物業承租糾紛應該找誰處理?
一、物業承租糾紛應該找誰處理物業承租糾紛可以找房管局處理。《物業管理條例》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地...
-
2024借名買房房子歸誰所有
一、借名買房房子歸誰所有?借別人名字買房,房子歸實際支付購房款的出資人。不過,應當滿足兩個條件:(1)借名人與名義人達成借名買房的合意“借名買房的合意”指借名人和名義人約定:實際出資人借用名義人的名義,實際出資購買房屋,房屋歸實際出資人所有。該合意既能將借...
-
租房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為什麼
租房合同到期不續簽是沒有補償的,因為合同到期後合同就終止,雙方不再負有相應的權利義務。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法律其他規定或當事人其他約定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
-
買房人怎樣解除買賣合同
一、買房人怎樣解除買賣合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