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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誰有歸屬權呢

70年產權的房子的國土使用權用途是居住用地,其國有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為七十年,七十年期滿後,如果土地使用者申請續期,經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後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經繳納土地出讓金後,房子仍然歸原房屋所有人所有。
但土地使用者,即房屋所有人不申請續期,則國土使用權和地上的房子全部歸國家無償所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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