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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產權60年期限嗎?

我們知道我國的土地是國家所有而每一個人是擁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對於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有所規定的,一般情況下住宅的使用產權要比其他土地使用性質的要長,很多人對於商品房產權期限不是很清楚,那商品房產權60年期限嗎?下面就對此問題進行詳細的介紹。

商品房產權60年期限嗎?

一、什麼是房屋產權年限

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按建築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70年產權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70年產權是指70年內所有者對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權的一種,房屋產權指房產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有的權利。

二、什麼是房屋使用年限

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個是土地使用年限。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壽命通常長於這個年限。

三、為什麼有些住宅土地使用權不到70年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房屋是你的私人財產,享有永久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土地是國家的,一般説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週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裏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所以很多很多住宅土地使用權60年就到期了。

四、70年產權到期后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方法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物權法》明確了公私財產的平等受保護權。我國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業用地40(有特殊50年限);綜合用地50年。現已明確,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需要屆滿期前一年申請續費。《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有相關規定內容。補的費用不會超過5位數。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按照我國相關法規規定商品房產權期限是是你,住宅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不過不用擔心,時間期限到了會收回,因為在法規中説明,如果到了年限會自動續期,因此對於使用年限不用太過在意,土地使用權是任何人不可侵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