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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婦女法律援助可以不?

離婚案件中,女方往往是受害者,尤其是男方出軌引發的離婚。在分割財產的時候,雙方容易鬧出矛盾和糾紛,協商不成的,就得走法律程序。而聘請律師打官司,需要預繳一筆訴訟費用和律師費。那麼,離婚婦女法律援助可以不?下面我們聽聽小編是怎麼分析的。

離婚婦女法律援助可以不?

一、離婚婦女法律援助可以不?

1、申請法律援助的案件類型是人身損害、刑事案件未成年人,且家庭貧困的。向當地司法局申請。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2、離婚案件不屬於法律援助案件範圍。

二、起訴離婚需要帶什麼證據材料?

1、結婚證、房產證、身份證等

這類證據在離婚訴訟中非常重要,可以説,缺少了它們,當事人往往很被動。不過,這些證據證明目的一般不會因為一方當事人隱藏、銷燬證據而遭擱淺,畢竟,這些證據在相關部門都有備案:結婚證可以通過民政部門的婚姻狀況證明替代;房產證可以在房管局查詢;身份證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詢中心開具證明。

2、銀行存單、股票賬户等

這類證據跟第一類證據有相似之處:有據可查。但是,這類證據具有自己的特點:對應的權益容易變更、變現。所以,在收集和保存該類證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尤其是股票賬户,由於股市波動導致帳户市值的不穩定增加了證明難度。

3、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2款規定的法定離婚事由已經説過很多次了,此不贅述。能夠證明一方或雙方具備了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是非常關鍵的,往往也很難收集。其中,證明一方犯罪是比較容易的;證明家庭暴力、賭博等惡習則非常困難。證明重婚比較容易,但是,證明分居或同居則比較困難。

綜上所述,法律援助是我國法律保障制度之一,主要是針對經濟困難羣眾的法律需求。申請法律原則有條件限制,目前,離婚案件不在受理範圍內,因此,離婚婦女法律援助申請是不行的。女方準備打離婚官司,經濟困難拿不出訴訟費用的,可以申請分期繳納或者減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