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人哪些人可以聘請離婚法律援助律師
法律援助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無力支付服務費的人的最基本的法律權益,所以沒辦法滿足所有人的所有法律訴求,只能針對部分人羣的部分案件代為處理,離婚案件屬於法律援助的一部分,但是不是所有人都能夠獲得離婚法律援助律師的幫助。
一、哪些人可以申請離婚法律援助?
(1)申請事項屬於規定的法律援助範圍(需經訴訟或仲裁程序解決的案件應當已經立案);
(2)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確需獲得法律援助;
(3)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暫住證。
二、申請法律援助應帶哪些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户籍證明或暫住證;
(2)街道(鄉鎮)、勞動部門和有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
(3)申請援助事項的基本情況以及有關的案情材料;
(4)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立案通知書;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的,應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並提交代理權。
三、申請人應向哪個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訴訟案件,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經法院解決的非訴訟法律事務,由申請人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對同一案件均有管轄權的,由最先接受申請的援助中心管轄。
四、申請法律援助的程序
1、法律援助申請表
2、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由其監護人或是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需要提供有關代理資格的證明
3、家庭經濟狀況證明、《最低生活保障金髮放證》或《廣州市法律援助證》。其中家庭經濟狀況證明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民政部門或村民委員會出具,包括財產所有情況,即房屋、生活資料、儲蓄存款、有價證券等所有權情況證明;經濟收入情況,即個人工資和各種津貼收入、家庭成員收入,財產租賃收入證等;社會救濟情況,社會救濟證書或證明等。
4、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的有關材料:如合同、契約、協議等權利義務文件;與相關當事人的親屬關係文件;有關機關、部門發出的鑑定性、結論性文件;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和其他有關資料;
5、法律援助中心一般在收取材料後5日內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a、同意簽訂法律援助協議
b、不同意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有異議的可以向司法局申請重新審議,由司法局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如果符合條件的話,在遇到離婚案件的時候就可以準備好相關的材料,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律師,聽從律師的建議準備相關案件的材料,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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