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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的手段有哪些?

一、合同詐騙的手段有哪些?

合同詐騙的手段有哪些?

詐騙行為表現為下列五種形式:

1、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這裏所稱的票據,主要指能作為擔保憑證的金融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謂其他產權證明,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證明動產、不動產的各種有效證明文件。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一種詐騙行為,便可構成合同詐騙罪。

二、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詐騙對方當事人財物必須數額較大。所謂數額較大,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數額在五萬至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對合同詐騙當事人怎麼判刑?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個人或者單位之間簽訂合同,要確保合同內容真實,如果存在虛構事實,情節嚴重的構成合同詐騙,從行為方式上,合同詐騙有多種,虛構事實籤合同、利用虛構票據單據籤合同或者簽訂合同拿到財物後逃匿,這樣構成犯罪,合同受害人要去公安機關報案。

標籤:手段 合同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