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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如何舉證自己生活困難,生活困難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問:離婚時女方帶孩子沒有住所,但是有工作,要求在男方家裏居住兩年,需要是生活困難,怎麼舉證生活困難?另外呢男方一直不與孩子共同生活,也沒有給過錢,共計兩年的時間,離婚時能夠將這兩年的生活費要回來嗎?那麼撫養費是税後工資的20~30%嗎?怎麼能夠爭取到上線?北京地區實際案例撫養費一般是多少?

離婚時如何舉證自己生活困難?生活困難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答:這個問題當中包括了三個小問題。我們先來看第一個問題,就是怎麼舉證生活困難。嗯,關於舉證生活困難的這個問題呢,一般來説,如果一方沒有工作,並且也沒有房產居住的情況下,法院基本上是可以認定生活困難。沒有經濟來源,也沒有穩定的住處,這個屬於經濟困難。

那麼還有一種情況的話,就是有些人會問我説,易律師啊,雖然他沒有工作也沒有住處,但是我們有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我們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了之後,他就可以得到一半的財產,這個也屬於一方經濟困難嗎?那麼在這個地方呢,我想給大家解釋一下,就是這個經濟困難,它的目的是什麼?大家可能知道很多的歐美地區的國家,在離婚之後,那麼如果説有一方是全職在家照顧子女照顧家庭,那麼一方在家不工作的情況下,那麼在離婚的時候有工作有經濟能力的這一方需要在離婚後,贍養在家庭付出比較多的這一方,給贍養費。但是在中國我們離婚之後,一方對另一方完全是沒有這樣子的一個贍養責任的。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國家的《婚姻法》就設定了一個經濟幫助金。我們經濟幫助金設定的目的,也就是為了給另一方一個人文上的,這個情感上的和經濟上的一個幫助。那麼經濟幫助金的條件就是,要離婚後一方生活困難,生活困難呢包括沒有工作、沒有固定的住處,或者是自己沒有任何的經濟資產財產的這種來源。那麼如果説您符合這三個情況,那我們就可以認定為經濟困難,甚至説是沒有個人的資產。雖然是有工作,但是沒有住處,如果您的工作收入較低的情況下,也可以要求對方支付經濟幫助金,也可以認定為經濟困難。

同時您怎麼來證明呢?一般的情況下來説的話,沒有房比較好證明,如果有房對方一定會提出相關的證據,要求分割或者是舉證房產,所以這一塊很好證明,關於自己的經濟收入的情況,包括我們的存款,我們的這個存款的賬户的餘額,包括我們的工資流水,這一些都可以作為證據。如果還屬於低保户的情況下,我們的居委會村委會還可以開具這個經濟困難的這樣子的一個相關的證明,那有了這些東西就可以證明自己的經濟困難。

那麼這是第三個問題中,關於經濟幫助金的這個問題。第三個問題的第二個小問題,就是撫養費是税後工資的20%和30%嗎?嗯,這個撫養費肯定是税後,也就是到手收入,而並不僅僅指工資。那麼這個到手收入包括工資收入,那麼炒股的收益啊這個也屬於,甚至自己的勞務收入,這些都可以進行舉證,還有我們的這個年終的獎金啊這一些也可以作為收入。那麼是否可以爭取到上線,那要考慮孩子的實際需求,如果您的孩子以往的實際需求可能就在25%左右,那可能法院就會在這個實際需求的範圍之內進行判決。北京地區孩子的撫養費現在的標準呀不能説是標準了,法律規定20~30%是標準,我們的常見的支持的數額是在2000到3000塊錢左右。

那麼同時呢這個朋友還問了,分居期間兩年沒有支付孩子的生活費,能不能夠去要?這個答案是肯定的,那撫養子女是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如果在撫養子女方面只有您單方付出,尤其是在分居期間對方沒有給付撫養費的話,那麼我們在離婚的時候或者是在離婚後,都可以向對方去主張要求分割他沒有支付的分居期間的撫養費。

標籤:離婚 認定 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