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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女方的嫁粧要平均分割嗎?

夫妻離婚後,女方的嫁粧要平均分割嗎?

夫妻離婚後,女方的嫁粧要平均分割嗎?

男婚女嫁,是每個人的終身大事,男方娶媳婦要給女方彩禮,女方嫁女兒要陪嫁粧,這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習俗。那麼,在生活中,夫妻兩個人經常因嫁粧引發訴訟糾紛,今天就來聊一聊關於嫁粧的法律問題,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問題。

夫妻離婚後,女方的嫁粧要平均分割嗎?

什麼是嫁粧

   一般而言是給新郎及新郎家庭的,也有或部分是專為女兒婚後準備的。嫁粧多少也視地區及家庭財力而異。我國舊時嫁粧大同小異。在農村,送洗衣機、冰箱等電器者為多。有些富裕人家也有給車、給房的。

由於嫁粧屬於女方父母贈與的財產。因此,在離婚嫁粧如何處理的問題上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精神及原則,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粧應當認定為是女方父母對女方個人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粧,離婚時可以要回。

2、結婚登記後陪送的嫁粧一般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因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陪送的嫁粧就屬於父母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在陪送嫁粧時明確表示是贈與女兒一方,陪送的嫁粧就如前所述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共同分割。

3、婚後由父母一方出資為女兒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女兒的名下,視為對自己女兒的贈與,則該陪送的房產為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分割時不參與共同財產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