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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麼是建設工程合同?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如何處理?

1.什麼是建設工程合同

1.什麼是建設工程合同?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如何處理?

  建設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788790條、第792條、第795條、第808條的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有以下法律特徵:

  (1)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涉及不動產工程,包括房屋與構築物。

  (2)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發包人一般為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

  (3)建設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概預算等文件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4)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5)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批准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訂立。

  (6)建設工程合同與承攬合同都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目的,具有一些相同的特點和規則,所以,建設工程合同沒有規定的,適用承攬合同的有關規定。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如何處理?

  根據《民法典》第793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1)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2)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文來源: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典》合同編熱點問題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