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婚姻家庭權益
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的婚姻家庭權益,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關於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權利的原則性規定;
2、婦女的婚姻自主權;
3、為了保護孕、產婦女身心健康在一定期限內限制男方的離婚請求權;
4、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
5、女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與其配偶平等的權利;
6、離婚時在住房問題上對女方的保護;
7、母親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
8、在法定情形下照顧女方撫養子女的合理要求;
9、保障婦女的生育權和生殖健康。
法律依據:
《婦女權益保障法》對於婦女的婚姻家庭權益作了如下規定:
第四十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權利。
第四十一條、國家保護婦女的婚姻自主權。禁止干涉婦女的結婚、離婚自由。
第四十二條、女方按照計劃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術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三條、婦女對依照法律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享有與其配偶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不受雙方收入狀況的影響。
第四十四條、國家保護離婚婦女的房屋所有權。
夫妻共有的房屋,離婚時,分割住房由雙方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離婚時,女方的住房應當按照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協議解決。
夫妻居住男方單位的房屋,離婚時,女方無房居住的,男方有條件的應當幫助其解決。
第四十五條、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監護權。
父親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的,母親的監護權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四十六條、離婚時,女方因實施絕育手術或者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應在有利子女權益的條件下,照顧女方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七條、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齡夫妻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劃生育,有關部門應當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藥具和技術,保障實施節育手術的婦女的健康和安全。
-
夫妻沒離婚的情況下,妻子有權查丈夫的帳嗎
律師解析:從法律層面看,如果您不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無權利查詢對方的賬户,而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只有當您有充分證據證明對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或者您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
-
離婚後沒有房能不能原址分户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可以。1、離婚後可以在原址分户,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2、在原家庭户住所外,新建(購)住房的成年人,可以分立家庭户。3、如果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户主或者本人應當到户口...
-
夫妻雙方都在在外地,要辦離婚手續是不是必須要本人要回老家才能辦?
律師解析:根據《婚姻登記條例》,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因此,一般情況下是不能異地辦理離婚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
跟户主鬧翻辦不了户口本怎麼辦?
律師解析:可以請求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協調解決,經民警説服無效的可以申請發給單獨户口本。一、對於立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員一方因家庭內部矛盾不願將本户居民户口簿交與其他家庭成員使用、以至該家庭成員無法辦理個人相關事務,且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