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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無效

無效合同是指已成立,但因欠缺法定的有效要件,在法律上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建設工程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