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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易,請遠離這些誤區

和諧的家庭離不開婚姻的承載。但很少有人真正在婚前會去全面認真地瞭解清楚。很多人走進婚姻時是信心滿滿,但因為理解的誤區和偏差,可能會引發婚姻中的一些矛盾。更有甚者,因為對法律的一知半解,最後無法保障好自己在婚姻中的利益。婚姻中都有那些誤區?今天就和大家分享婚姻中常見的認識誤區敬請收看。

婚姻不易,請遠離這些誤區

1、關於婚前協議

  其實書寫一份婚前協議對於一段婚姻的開始是十分必要的。婚前協議就好比是給身體打預防針,防患於未然。因為一旦走到訴訟,可能成功也可能失敗。就像兩個人各有婚前財產各請律師寫了婚前協議,結婚一兩年,沒孩子離婚了,上法院,法官很大可能性直接按照婚前協議來判離婚。

  所以,當風險來臨時,最好讓律師代為書寫婚前協議,可以讓你更加從容面對,離婚時不再吃啞巴虧。

2、婚內言語侮辱、精神虐待、冷暴力不算家暴?

  根據我國《反家庭暴力法》中,對家庭暴力的概念做出了明確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在以往的婚姻案件中,家庭暴力的女性受害者普遍多於男性。但是家庭中的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如果家庭中各種暴力頻發,精神上的壓抑加上心理上的扭曲,對子女發展帶來的消極影響是不言而喻的。

  所以解決家庭冷暴力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先協商,如果協商無效就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如果受害人有需要的話,建議聯繫專業婚姻律師,從家庭矛盾的各個方面收集大量證據,並從法院審判的角度為受害人爭取利益最大化。

3、對方出軌,我能不能多分財產?

2021年《民法典》出台後,新增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依照照顧無過錯方的準繩進行處置的條款。根據其相關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也就是説,如果對方存在過錯行為,無過錯方能夠主張多分財產。

在婚姻關係如此脆弱的今天,多懂一些法律知識必不可少。如果想要在婚姻家事案件中更好地解決問題,那就更加需要專業人士的指導。必要時可以委託律師協助處理,縮短時間成本的同時,更能有效利用新法爭取最大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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