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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車沒過户,出事誰擔責?

車輛要辦理過户登記,需要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消除,如果原車主仍有違章未處理,實際上是不能完成過户手續的。如果沒有辦理過户登記的,車輛違章應該由違章的人承擔。針對此類情形,原車主已失去了對車輛的實際控制,而車輛產生大量交通違法,那麼原車主則需提供交易記錄等證據和車輛實際管理人的相關信息,交警部門將逐一進行核查。核查屬實的,將對車輛實際管理人或駕駛人進行處罰。
首先,車輛屬於動產範疇,雖然相關法律規定,車主變更、車輛轉籍等應當辦理異動登記手續,但這僅僅是要求履行行政登記手續,而非民法意義上的交付行為和所有權轉移行為。未辦理過户登記,只是缺少公示而不產生社會公信力,與車輛所有權轉移並沒有關係。
第二,車輛所有權是從車輛交付佔有時起轉移的。《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裏的“交付”是指物的直接佔有的轉移,即一方按照法律行為要求將物的直接佔有轉移給另一方的事實。由此看來,二手機動車買賣,只要賣方將車輛交付給了買方,車輛的所有權就立即發生轉移,而不論是否辦理了過户手續。
第三,從車輛交付時起,風險責任就轉移給了受讓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損失的,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可見,機動車輛的風險轉移採用的是交付主義原則。由於在車輛交付佔有後,買受人對機動車已經具有事實上的支配地位,同時車輛的運行利益也為買受人所有,所以,其間發生的事故和違章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理當由買受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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