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訴訟離婚時如何證明雙方分居事實,分居的條件和證據有哪些?
深圳訴訟離婚時如何證明雙方分居事實,法律上的分居有哪些條件?很多人都知道,分居滿兩天是訴訟離婚時證明雙感情破裂的依據之一,但是實踐中大家所理解的分居和法官所認可的分居可能是存在差異的。下面婚姻家事律師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關於分居,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一、“分居”在法律上的定義和意義
很多人以為分居就是分房睡,大錯特錯!在法律上的“分居”定義很嚴苛。
二、“分居”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才算得上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要求夫妻雙方在兩個不同的地址居住,不再互相履行夫妻義務,生活上不再互相關心、互相扶助。
•分居要求必須是一方主動不想和另一方在一起生活而分居,理由不能是兩地工作、跨國學習、外地就醫等等客觀原因。
•分居要求持續滿兩年。這中間如果兩人又和好了,又共同生活了,再重新分居了,時間是不能累計計算。
三、家理律師給很多當事人都建議,無論是協議離還是訴訟離,如果一旦決定了離婚就開始分居,在感情破裂期間,分居的戰略意義非同凡響,比如:
1、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是法定的離婚理由。有了這個理由,第一次起訴離婚就能判離,無需再拖。
2、分居期間便於離婚談判。如果兩個人繼續在同一個屋檐下居住,很難心平氣和去討論離婚財產分割。
3、充分地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尤其在遇到有暴力行為、死纏爛打或******擾時,分居更為明智。
4、在一些特殊案件裏,可能第二次起訴離婚都會判不離,需要“分居”增加離婚的可能性。在我們辦理的很多案件中都遇到對方打着憂鬱症等疾病旗號不離婚、以自殺自殘相威脅這樣的情形。
5、分居期間,所有的財產處分都視為擅自處分財產行為。由於雙方處於分居狀態,一方惡意轉移財產的話,法院會推定這些錢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轉移方得證明其合理去向,證明不了就得賠償。
6、分居期間,帶孩子的一方在取得孩子撫養權和撫養費方面有天然的優勢。
四、分居如何證明,哪些證據可以作為證明分居的有力手段。
首先,在蒐集證據前,要先聲明一點,一定要在你收集完財產線索之後再去進行分居,不然等你回過頭再想去找證據,就很難了。
因此在你決定離婚的時候就開始分居,分開居住,表明你要離婚的決心。
根據家理律師多年訴訟經驗,可以證明分居事實的證據有:
01 假如住在親戚朋友家裏
* 親戚朋友可以作為證人出庭發表證人證言
* 親戚朋友家若有攝像頭,錄製的錄像可以作為證據
02 假如另外租賃房屋居住
* 居住所在地的居住證
* 房屋租賃合同,租金最好以轉賬形式並標註租房用
* 繳納所租房屋水電費的憑據或票據
* 快遞郵政寄送、外賣送至居住地址的記錄
* 交通卡每天進出站的扣費記錄
* 居委會或物業公司開具的《居住證明》
* 有孩子的,如果請保姆的,可以作為證人
蒐集分居的有力證據從這些方面入手,可以極大的保證對方矢口否認和你「分居」的事實。
當然並非一切案件都適合分居,有些是因為無力應對搶孩子的事件,有些是父母不支持,有些是經濟能力負擔不了等等,需要據情況而定。
如果分居時,雙方能理性溝通,協商簽訂「分居協議」,明確分居的狀態、起始時間和分居期間的財產約定,對於雙方都是較為穩妥的保障,可以委託專業的家事律師起草撰寫。
很多人都聽説過婚前協議,婚內財產約定,離婚協議,但很少知道分居也是可以簽署協議的。
五、如何起草一份有效的「分居協議」?
夫妻雙方要擬定分居協議時,可以尋求律師協助,在律師的幫助下完成協議書的內容。
參考如下:
*夫妻雙方個人基本資料(姓名、***號、聯繫方式等)。
*分居期間:開始分居至結束分居的確切年月日。
*婚姻財產:財產與債務、孩子撫養費用的分配與處理。
*子女撫養:協調撫養、探視權和責任;分居期間子女的住所地點。
*離婚條件:分居結束後,若其中一方不履行同居義務,另一方有權提出離婚訴求等約定其他婚姻相關問題。
這裏有一件特別要提醒各位的事情,分居協議書當中不能約定“永久分居”,同時需要在分居理由中説明“感情不和”,以便後期訴訟離婚的認定。
在中國,夫妻分居協議是一個新興事物,簽訂夫妻分居協議,進可攻退可守,雙方冷靜的簽訂協議,分開一段時間了,覺得還想回去,那麼解除協議即可。雙方也能在簽訂的過程中感受一下“試離婚”的感覺,對兩人是一種心靈上的“震懾”。
當然,如果分開以後還是無法在一起,那麼起訴離婚時,因為有協議的存在,也不至於被拖很久,鬧的很難堪,糾纏不清。
分居雖然不是婚姻關係中被期待的樣子,但不需要對分居感到過分恐懼。如果處在這種狀態時,反而更能好好審視這段關係的本質,無論最後是言歸於好還是從此分手都比依靠着情緒做出決定更加成熟。
以上內容就是婚姻家事律師給大家介紹的關於分居的內容,如有其他疑問,建議及時諮詢專業的婚姻家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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