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分居證據有哪些
在滿足分居條件而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時候,當事人為了能夠向法院證明夫妻已經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以上的,必須要提供相應的證據。那麼離婚起訴分居證據都有哪些呢?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起訴分居證據有哪些
能夠證據分居離婚的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二、分居多久才能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是你的權利,不管分居多少時間,均可以提起離婚,但是分居2年是感情破裂的也即離婚的條件。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那麼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法院判決離婚的情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視為感情確已破裂,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要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才能判決離婚。
通常情況下,夫妻要是因為感情不和而持續分居時間達到兩年或其以上時間的話,則起訴到法院的,一般就會判決離婚。當然實踐中因為具體案情,處理方式可能不同,我們建議您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諮詢。
-
男方還沒有離婚和別人有孩子算違法嗎?
走入一段婚姻,男女雙方就應該對這段婚姻負責。但是,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不難發現一些人在婚姻關係內,但是卻在做着一些出格的事情,比如出軌,這種婚內出軌的行為會受到大家的指責,也應受到道德的譴責,嚴重的話還是觸犯法律的。比如男方還沒有離婚和別人有孩子算違法嗎?...
-
2022新婚姻法財禮退還的規定是什麼?
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彩禮退還的規定是什麼?只要是以結婚為目的索要的彩禮,一般不予退還,除非有以下幾種情形: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
-
居住證換地方了要換嗎
居住證換地方了要換。居住證持有人居住地址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變動之日起7日內,持居住證和變動後的合法居所證明,到現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變更手續。區縣各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居住地址變更手續時,應當在居住證管理信息系統中對居住地址進行變更,...
-
不務正業的一方離婚可以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嗎?
婚姻關係中不僅是需要雙方的感情,更需要一定的物質基礎,但雙方中的一方在結婚生子之後不務正業,無所事事,家庭將難以維繫,最終以離婚的結局收場。當涉及到孩子撫養問題時,必然會引起雙方的爭執,不少人認為不務正業的一方不可能取得子女的撫養權,但是這種情況也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