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常識

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處理流程

1、簡易程序:

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處理流程

(1)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

  一是僅有財產損失;

  二是雙方當事人傷勢輕微,各方一致同意適用簡易程序。

(2)簡易程序特點:

  一是可以由1名交警處理;

  二是可以當場製作事故認定書,不具備當場製作條件的,應當在3日內製作事故認定書;

  三是雙方當事人共同要求調解的,交警應當場調解,並在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

2、普通程序:

(1)交警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逃逸的應當自查獲肇事車輛和肇事人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涉及檢驗、鑑定的,應當自檢驗、鑑定結果作出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製作後3日內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

(3)基本事實無法查清、成因無法判定的,交警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4)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3內日申請複核,複核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複核之日起30日內出結果,出結果後3日內送達各方當事人;

(5)檢驗、鑑定期限: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託檢驗、鑑定,屍檢應當在死亡之日起3日內委託,肇事逃逸的自查獲之日起3日內委託,檢驗、鑑定期限一般不能超過30日,但經上級批准最長可達60天。

3、對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不認可如何處理?

當事人對交警部門作出的責任認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原來作出責任認定的交警部門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警部門以書面形式申請複核一次,並詳細載明覆核的請求、理由及主要證據。

提示:公安機關交警部門作出的責任認定屬於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依法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結合案件事實和證據確定交警部門作出的責任認定錯誤,依法可重新劃分當事人之間的責任。

4、問:車輛發生碰撞事故,仗着自己有保險,為了儘快了結糾紛,或者幫助對方傷者多賠付點醫藥費,自己攬全責可以嗎?

律師:因為怕麻煩,攬過全責請務必慎重!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涉及人傷的情況,千萬不能私了。因為個體差異,有些人只能看見是體表的輕微的擦傷,但是體內的一些損傷在當時並不能及時發現(比如內臟損傷、較慢的顱內出血等等),有些人為了儘快解決糾紛,覺得反正有保險能賠,對方也不要自己賠人傷損失,甚至對於事故全責的認定也不在意,這就為之後的事故處理埋下了禍患。 一旦那些未被及時發現的損傷發生惡變、甚至出現死亡的額結果,這下事故性質發生變化,由普通的交通事故案就會演變成了交通肇事罪。

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三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的;
(4)致一人以上重傷且具有毒駕、酒駕、無照駕駛、肇事逃逸等特殊情形,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等等。
這些情況,都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所以説,交通事故責任比例和損害後果的嚴重程度,在一定情況下,會直接影響到交通事故的行為性質。因為怕麻煩,攬過全責的朋友們請務必慎重!

特別申明:

如有關作品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請於作品發佈後30日內與我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