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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律釋法2篇】我跟對象要離婚,什麼情況下能要求對方返還彩禮?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股權如何進行分配?

【重點答疑】請問範律師,我跟我對象感情不大好,想諮詢一下什麼情況下我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範律釋法2篇】我跟對象要離婚,什麼情況下能要求對方返還彩禮?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股權如何進行分配?

範律釋法:中國絕大多數地區均存在給付彩禮的習俗,該問題十分典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之第十條,已經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即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綜上,在索要彩禮的糾紛案件中,男方應該準備相關證據,尤其是己方已經給付彩禮及彩禮的具體數額,相關的證據形式可以是錄音、視頻或者是雙方之間的聊天記錄,無論如何,訴訟是個技術活,並且點滴失誤均可導致滿盤皆輸的境地,轉而專業的事情還是交給專業的人來做,不懂之處,歡迎繼續諮詢。

【重點答疑】請問範律師,我是某家公司的股東,現在我因感情糾紛要跟我對象離婚,但是關於該股份如何分配,我們雙方一直沒能達成一致意見,請問法院判決的話會如何處理?

範律釋法:離婚過程中,很重要的一個項目就是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而股權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一種表現形式,分割時應該執行以下的程序(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之第十五條),即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