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訂一式2份
勞動合同要一式兩份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該條文將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拿一份,勞動者拿一份勞動合同的意思明確予以規定,雙方應依法履行。
勞動合同通常一式兩份,是為了方便合同的雙方都能保留作為證明(或證據),也便於雙方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
一式兩份的勞動合同放在單位保管就安全嗎?員工是否需要自行保管自己的合同呢?
雖然單位提出保管勞動合同是為了員工考慮,但在法律上確實存在不合理性。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是應該提供一份合同給員工自己保管。除非員工要求單位代為保管,那另當別論。勞動部門既然將勞動合同設為一式兩份,那就應該是用人單位、員工各一份,這樣做既是對員工利益的保護也是對企業利益的保護。
簽了一式兩份勞動合同,公司一直沒給員工一份合理嗎?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與勞動者雙方簽字、蓋章,註明簽字日期,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勞動者應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合同只籤一份是否合理?
勞動合同需雙方各持一份,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補籤一份勞動合同。合同應是一式兩份甚至多份,簽訂一式一份的合同,如一方對合同進行改動,另外一方很難維權,因而極易引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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