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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奪政治權利與緩刑

法律2.82W
剝奪政治權利與緩刑
緩刑剝奪政治權利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政治權利,是附加刑。所以仍須執行。 緩刑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適用於主刑執行期間。 緩刑的適用對象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緩刑考驗期是從判決“確定”之日起算。 總之,在考驗期結束後,開始計算。但考驗期內仍不得行使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