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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收集的證據在刑事訴訟中具有法律效力嗎?

證據在訴訟中的作用不言而喻,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的大小對於證據來講是非常重要的。一個證據是否具有證據能力和證明力,實際上最終都會取決於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的關聯性,一個明顯沒有證明力的證據,在訴訟中不會產生證據能力的問題,一個沒有證據能力的證據,也不必考慮他的證明力。那麼個人收集的證據在刑事訴訟中具有法律效力嗎?

個人收集的證據在刑事訴訟中具有法律效力嗎?

對於公訴案件來説,個人收集的證據無效。刑事公訴案件的證據,由公、檢、法三機關的辦案人員收集,而且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如果不按法定程序,違反政策,收集的證據無效。

對於自訴案件來説,個人收集的證據有效,但作為定案證據,必須經法庭審理後認定。自訴案件是一種特殊的刑事案件,它不經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而是由自訴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於自訴人還是被告人反訴,都必須有充足的證據,當然,這並不能代替法院在審理自訴案件時應該進行的調查和收集證據工作。

綜上所述,個人收集的證據在刑事訴訟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於公訴案件來講,個人收集的證據是無效的,對於自訴案件來講,個人收集的證據是否有效需要經法院審查後決定。生活離不開法律,法律保障我們的生活。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