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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手續怎麼辦,應提交什麼資料

法律1.99W
土地流轉手續怎麼辦,應提交什麼資料
土地流轉手續怎麼辦,應提交什麼資料
一、提出申請
1、土地流出方向的鄉民小組或鄉民委員會提出申請並填寫流通申請書,內容包含:名字、村名、面積、地名、地類、報價、期限、聯繫電話等,由村流通信息員向鄉(鎮)土地流通效勞站抄送。
2、土地流入方向鄉(鎮)土地流通效勞站提出申請並填寫土地流通申請表,內容包含:名字、單位、需要面積、地類請求、意向流通期限、擬從事經營項目、聯繫電話。由鄉(鎮)土地流通效勞站處理並向縣土地流通效勞存案。
二、審閲、掛號
1、流出方土地狀況審閲依照“屬地核實”的準則,經鄉民委員會和鄉民小組贊同並處理有關手續後,進行掛號。
2、鄉(鎮)土地流通效勞站對流入方的經營才能和經營項目進行審閲後,進行掛號。
3、流通報價評價流通土地報價由流通兩邊當事人洽談斷定,或託付鄉(鎮)土地流通效勞站安排有關人員評價土地流通報價,作為參考依據。流通面積較大的,可由縣土地流通效勞安排進行評價。
4、信息發佈鄉(鎮)土地流通效勞站依據流通報價評價成果及土地流通兩邊供給的信息,在買賣效勞場合進行信息發佈,並約請流通當事人會晤,對等洽談。
5、自願洽談縣、鄉(鎮)土地流通服安排作為管理、效勞機構,幫忙土地流通兩邊依法自願當面洽談流通報價、期限等有關事宜。
6、簽定合同土地流通兩邊洽談一致,達成流通意向後,按程序簽定一致文本格式的土地流通合同。
7、鑑證、歸檔土地流通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經鄉(鎮)鑑證。流通面積較大的應在兩邊自願的基礎上進行公證。合同文本流通兩邊各執一份,別的三份分別由村、鄉(鎮)、縣歸檔存案。
農村土地流通是指農村家庭承攬的土地經過合法的方式,保存承攬權,將經營權轉讓給別的農户或別的經濟安排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