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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集體土地徵收

法律2.72W
永州市集體土地徵收
集體土地徵收
集體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過法定程序,將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徵為國有的行為。 土地徵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