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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土地徵收

徐州市土地徵收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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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徵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計算公式

1、土地補償費=被徵地畝數×年產值×補償倍數

2、安置補助費=需要安置的人數×年產值×補償倍數 需要安置的人數=被徵地數÷徵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數

(二)青苗補償費計算公式

青苗補償費是指農作物正處於生長期未能收穫,因徵用土地需要及時讓出土地,致使農作物不能收穫而使農民造成損失,所給予土地承包經營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經濟補償。青苗補償費的標準一般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計算,如果是播種不久或投入較少,也可以按一季產值的一定比例計算。青苗補償費的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規定並公告。
計算公式:青苗補償費=年產值÷耕種季數

(三)安置人數計算公式

徵地時,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
需要安置的人數=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